電動執行器和電動執行機構在工業自動化領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它們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
首先定義上有所不同:**電動執行器是一種集成了電機、減速器等多種控制元件的自動化控制設備**,主要用于控制和調節閥門等工業部件的開閉和位置;而**電動執行機構則更側重于描述利用電力帶動工作的驅動裝置類型的一種泛稱**,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回轉式和多回轉式的各種具體形式的執行裝置如氣缸或伺服閥等等 。因此可以說從廣義上講 ,“ 執行器 ” 可以被視作 “ 機構” 的一個子集或者一種特殊形態的存在方式之一 ,它具備了后者所共有的基本功能外還添加了更多復雜且智能化的操控性能特點在內部結構當中了 . .
在具體應用方面來看的話 :由于高度的集成化和的控制精度與響應速度等特點使得前者(即“ 電 動執行任務”) 在各類控制系統之中都能夠發揮出更加穩定以及靈活多變的作用來 ;而后者(“ 機 構”),盡管可能在某些特定場合下也能夠滿足基本的操作需求但是其整體的智能化水平和綜合性能指標卻往往不及前者的表現水平那么突出一些了呢!